12月11日14时起,焦作市将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及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管控,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测,近期我市空气扩散条件明显变差,受风场辐合及污染传输影响,可能出现持续重度污染过程。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于12月10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上:
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停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允许在红色预警期间正常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要依规施工作业。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上:
继续实施现行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公务用车的前提下,一般公务车停驶40%。
三、工业源减排措施上:
火电、水泥粉磨站、电解铝、铸造、橡胶制品制造、矿山等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红色(I级)预警措施,其他工业企业仍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 级)管控措施,并根据研判空气污染程度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三、其他管控措施有:
加强严禁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严禁城区内道路两侧焚烧树叶、垃圾、露天烧烤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督导检查工作;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在问责措施上,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管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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