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发布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朴华科技了解到根据排放标准要求,2019年底前河南全部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mg/m3、35mg/m3和100mg/m3。到2021年,所有位于河南省省辖市建成区的水泥工业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10 mg/m3、35 mg/m3、50 mg/m3的排放限值。
近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
1、2020年4月底前排查建立淘汰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清单台账,年底前关停淘汰完毕。对于限制类工业产能和装备,因地制宜采取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鼓励提前淘汰。
2、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特种水泥除外)。
3、全省原则上禁止新增水泥等行业产能。
4、提升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平。2020年4月底前,制定《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动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5、在水泥等重点行业,鼓励各企业进一步完善脱硝工程设施,优化喷氨工艺,提升控制效率,完善氨逃逸监控,降低氨逃逸率。
6、2020年10月底前,对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
7、2020年9月底前,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水泥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停产的,对污染较重、排放较大、区域产能过剩的行业,结合生产特点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实施秋冬季生产调控。
8、2020年4月底前,完成《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推进工业炉窑提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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