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近年不断加强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出台了炼油、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加强VOCs监测、监控、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但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尤其是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有机废气治理难度大、废气治理设备效率亟待全面提升。
目前,众所关注的是生态环境部于6月24日正式印发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从攻坚方案来看,又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一、豁免情形
1、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 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2、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废气治理设备。
二、VOCs收集要求
1、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
2、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
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
3、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
(1)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
(2)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m/s,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
(3)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
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安装在客户厂区
三、有机废气治理工艺
1、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2、按照提高废气治理设备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废弃治理涉笔或对现有废气治理设备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 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有机废气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吸附、焚烧、催化燃烧等工艺是当前有机废气治理的主流技术,朴华科技针对不同工况条件将多种有机废气治理工艺相结合,如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高温焚烧、旋转式RTO、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等,克服了单一工艺的局限性,
3、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废气治理设备运行率。根据有机废气治理工艺要求,在废气治理设备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废气治理设备。
4、有机废气治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应急废气治理设备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3室蓄热式燃烧分解设备安装在客户厂区
四、停产检修期间应避免的行为
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应避免的10种行为:
(1)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 VOCs 物料。
(2)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
(3)在不操作时开启 VOCs 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
(4)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
(5)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
(6)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
(7)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
(8)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9)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 VOCs 自动监控设施。
(10)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朴华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环保设备生产厂家,拥有十多年的有机废气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污水治理、油烟净化大型项目经验,并可对整套设备进行优化改良,提供相关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等服务,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咨询,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58-9013-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