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臭氧污染高发态势,扬州市组织了VOCs废气违法排放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了8起因未安装废气治理设备引起VOCs废气违法排放的典型案件。
活性炭催化燃烧设备安装在客户厂区
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8日来到一家机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设密闭的喷漆房,厂区地面有喷漆痕迹,喷漆废气未经废气治理设备收集处理直接外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扬环罚告,拟处罚款10万元)。目前该公司喷漆设施已被查封停用。
在宝应一家玻璃工艺品厂,该工厂含VOCs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治理设备、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当地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8月17日向该单位下达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8万元。
此外,高邮送桥郭集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也因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备被处罚6万元,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多家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治理设备拟罚款2万元
广陵区一家轮胎有限公司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备、笔业画材有限公司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备、宝应一车身厂产生含VOCs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治理设备,这3家单位均拟处罚款2万元,其中宝应车身厂目前已整改到位。
高邮市车身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喷漆工序调漆房未安装废气治理设备。8月5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目前,该公司已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并整改到位。
扬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加强VOCs综合治理作为一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不仅可以有效控制臭氧污染,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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