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据执法检查的相关通报等显示,企业在废气收集、废气治理、监测等方面也极易“踩雷”。
河南废气治理厂家了解到,日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永清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永清县某展具公司处于生产状态,造粒工序正在作业,但废气治理设备未正常运行,部分废气未通过收集罩直接外排,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备。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提到,废气治理设备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在废气治理设备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废气治理设备。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廊坊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
废气不收集好就谈不上下一步的治理,另外,如果废气治理设备装了不运转,也说不上收集、治理。并且还得是有效的废气治理设备,VOCs废气治理效率才高。
河南废气治理厂家建议涉及VOCs废气治理的企业要早做准备,着重做好VOCs废气治理工作,结合自身废气特点进行设计和运行有效废气治理设备,确保VOCs废气达标排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行业,也需要在开工之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