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朴华科技了解到,山东烟台一塑料加工企业生产时未使用有机废气VOCs处理设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高效有机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安装在客户厂区
2021年,山东环保督察严格,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应急措施执行情况开展拉网式、溯源式排查,并启用VOCs监测走航车对重点区域内道路、重点企业周边进行昼夜走航监测,走航过程中发现烟台某塑业有限公司附近VOCs指数偏高。
执法人员根据该线索,迅速进入该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BOPP包装薄膜生产线正在生产,该生产线挤出加热工序引风机未运行,产生的VOCs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朴华科技提醒大家,涉及有机废气VOCs排放的工序,要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尤其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规排放有机废气将面临环保部门的罚款。如果您有有机废气处理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朴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