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对涟水县某工艺品厂行政处罚案:
2021年6月8日,江苏省涟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涟水县某工艺品厂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6条”的以下问题:
1、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2、木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3、未规范设置粉尘收集装置,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4、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以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涟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九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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