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五省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央企相关问题。
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步入深水区,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相继曝光。记者梳理此次通报的7个典型案例以及第二轮第三批通报的40个典型案例发现,责任空转出现频率最高,绝大多数案例存在主体责任弱化、日常监管缺失、落实要求打折扣等问题。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放任每天约8000吨生活污水直排小东江,直至水质出现明显下降,才仓促建设启用4套合计4800吨/日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临时处理污水;在开展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时,辽宁省朝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等有关会议,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致使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
更有甚者,试图通过伪造数据、编造材料、人为干扰监测等造假手段在检查考核中蒙混过关。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假借增强水动力、增加水循环之名,建设5条长1.5公里到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将生态补水和部分水质提升站出水输送到水质监测点附近区域,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对水质监测采样进行干扰,营造杞麓湖水质改善的假象。
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的同样存在。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即盲目上马的多个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焦化项目监管不力,甚至默许纵容,导致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水资源供给现状不容乐观。
在47个案例中,有一些是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中出现过的“老面孔”,有的整改不到位或进度滞后,有的整改后又出现反弹。
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化工产业园区,督察组发现,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企业偷排工业废水问题依旧,当地未彻底解决群众举报问题就上报整改完成;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举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下属大冶有色公司冶炼厂污染严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自2017年以来7次约谈或发函督促整改,但该公司只采用向沉淀池投加铁粉和双氧水的应急措施进行“整改”,未解决设施建设不规范、雨污管网老旧破损等根本性问题。
上述痼疾为何难以祛除?“问题的根子在思想层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些地方没有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重发展、轻保护,一味追求GDP增速,对淘汰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持“暧昧”态度,对有的“纳税大户”监管执法偏宽松软,为其污染行径提供便利,而对群众诉求漠然视之。
“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和闯关心态,认为‘督察是一阵风’,送走督察组就万事大吉,因而在整改时做样子、走过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有的干部主观上存在畏难情绪,不敢动真碰硬,导致办法不多、措施不硬、推进不力。
除此之外,部分整改工作虎头蛇尾,甚至出现“拉抽屉”现象,其症结在于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高、长效机制不健全。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相关政策的落实容不得任何变通、折扣。各地将问责作为推动整改的重要抓手,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据介绍,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共移交509个责任追究问题,6000余名领导干部被问责;第二轮督察通报案例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正有序推进问责工作,其中,前两批督察移交问责工作已基本完成。
以杞麓湖问题为例,云南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运用直查直办机制,派出专项监督检查组直抵现场了解情况,对6个责任单位及2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通过视频、图文等形式,对整改进展情况在线直播,接受群众监督。
为推动督察整改持续走深走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牵头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重点整改任务、全口径整改任务及行业问题三类清单,定期开展清单化调度,对重点整改任务现场督办,并通过建立定期报告和抽查制度、严格验收销号制度、开展督导约谈和专项督察、实施督察“回头看”等措施保障整改落实。
“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以便更好指导、规范和促进督察对象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督察办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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