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迁一家公司收到了一份宿城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裁定书,公司负责环保业务的凌经理发现行政裁定书是来自市生态环境局申请的强制执行。上面说之前被处罚的10万块钱没有按期缴纳,现在不仅要把之前的10万块罚款给补缴了,还得再缴10万元这咋回事?
一头雾水的他立马打电话到市生态环境局去询问——
“你们公司因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5月9日被处罚10万元,但是你们在规定期限内一直没有缴纳罚款,所以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了。”市生态环境局的法规部门同志向他解释道。
“那我们现在把这10万元的罚款缴了不就行了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企业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所以,依照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你们公司需依法缴纳10万元罚款和10万元加处的罚款,一共是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