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省级标准,将于1月29日起正式实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测算,陕西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除尘设备)、氧化硫(脱硫设备)、氮氧化物(脱硝设备)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减排约0.14万吨、1.42万吨、1.41万吨。对于工业废气发电机组,陕西省改造费用总计约1.82~2.52亿元,运行成本约增加0.96亿~1.19亿元/年。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陕西省对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并且,关中地区玻璃、陶瓷砖瓦、黄金等行业还存在一定数量的密炉,其环保要求偏松。因此,这一标准亟待修订。
经测算,标准执行后,陕西关中地区8家焦化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70%,钢铁企业烧结工艺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50%、72%和67%,黄金工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9%、79%和53%,玻璃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60%、73%和42%,陶瓷行业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91%、89%和61%。
陕西省一次性发布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尚属首次。目前,陕西省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已达到28项,其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共计7项。朴华科技认为,这些标准的严格实施,将为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提升陕西省污染治理水平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同时,要加快除尘器设备、燃煤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备以及有机废气VOCs处理设备的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