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态环境部第二轮环保督查即将开始,同时,将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有机废气VOCs处理成为此次环保督查的重点,那么有机废气检查都检查哪些方面呢?朴华科技整理如下:
1、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1)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2)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2、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1)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3)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4、废气排放口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2)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3)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4)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5、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