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因本技术要求主要凸显RTO系统安全,有一些要求可能并没有完全在HJ1093-2020《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中重点体现,这6个点朴华科技提炼出来,仅供参考,如下:
1、RTO炉系统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对于废气成分复杂的,应进行HAZOP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安装单位应具备环保工程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废气处理量大于3万Nm3/h的应具备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安装单位具备相关行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对于浓度较高且含有低燃点物质的应急排空管道,严禁与高温排空管道共用烟囱排放;
4、换向阀宜采用提升阀、旋转阀、蝶阀等类型,其材质应具有耐磨、耐高温、耐腐蚀等性能,适应频繁切换。高温旁通阀泄露率应不高于1%,并宜设置冷气保护措施;
5、在RTO炉系统气体进出口、燃烧室、蓄热室和换热器均应设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的多点温度检测、压力检测装置;燃烧室应设置燃烧温度和极限温度检测报警装置,蓄热体上下层应分别设置温度、压差检测装置;每台燃烧器宜配置不低于2支火焰检测器;
6、燃烧室温度检测至少应设置3支热电偶(双支),并宜设置三级温度报警点:当炉内温度升高,超过一级报警点报警提示,高温旁通阀打开,排放多余的热量;达到二级报警点设定值时,新风阀打开;当RTO炉温度超过三级报警点设定值时,关闭RTO炉系统进口废气阀,全开紧急排放阀和新风阀,使RTO炉设备完全通过新鲜风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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